塑钢窗开裂引发业主集体诉讼
萍乡芦溪县最大楼盘凯璟花园小区从交房至今,因房屋质量问题屡遭诟病。随着第一批业主状告小区开发商江西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(以下简称联富公司)胜诉,联富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官司一直接连不断。
近日,记者从芦溪县人民法院得知,“凯璟花园房屋质量纠纷案”已有三批业主起诉。
针对近期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开发商频繁的现象,有社会学家表示,很多类似问题的解决还只停留在靠开发商自觉。业内人士称,业
主的众多权益难以保障,已经凸显出房产业隐性的不对等的现状。

凯璟花园小区至今官司缠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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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房入住不久窗户就已开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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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装的塑钢窗无任何内置增强型钢
业主辗转五部门投诉住房质量问题
因为住房存在质量问题,芦溪县凯璟花园小区业主辗转多处投诉、求助。2008年8月,业主代表姚幸龙和孔泉均来到县政府主任办公室,办
公室主任陈耀接待了他们。
“当时我们跟陈主任讲述了大概情况后,他对我们很热情,说让我们写个详细材料,发到县长信箱里。”姚幸龙告诉记者。
据姚幸龙介绍,小区业主先后找了当地消协、公证处、工商局和城建局等投诉小区房屋质量问题,但都没有结果,县政府是他们的第五站
。
芦溪县消费者协会主任金左成回忆说:“那还是在2007年9月,当时来了32户业主,他们反映江西富联公司开发的凯璟花园小区塑钢门窗等
存在质量问题,但因为质量问题要有质检报告,而业主手上证据不足,所以消协迟迟没有立案。”
“三无”塑钢窗变形变色渗水
原来,凯璟花园小区房屋在业主入住不久后就问题不断,交房才几个月,窗户就出现严重变形、变色、渗水和穿孔的情况。
“你看,窗户全都开始裂缝张口了。”在凯璟花园小区业主冯正根和易汉峰的新房里,记者看到,很多窗户裂口已经用厚厚的油漆胶水堵
住了。对此,易汉峰苦笑着说:“每个窗户这样粘一下,新房就像是生了疮疤一样,但没办法,不让蚊子和雨水进来比美观更重要。”
易汉峰告诉记者,当初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合同上,和开发商约定的是铝合金窗,但业主们入住后才发现,装上去的窗户却是塑钢窗。
“让我们更无法接受的是,不按合同办事也就罢了,装上去的塑钢窗竟是伪劣不合格的‘三无’产品。”窗户商标为上海的海瑞塑钢窗,
但生产厂家却是萍乡青山熊氏塑胶有限公司。2007年9月,他们通过安源区工商局调查得知,该塑钢生产商2006年度就末参加企业年检,属‘三
无’产品。
一石击起千层浪,大家发现,除了窗户,天花板顶棚、卫生间排水接口都存在不同质量问题。“天花板顶棚仅仅用胶泥粉刷一次,根本不
是水泥砂浆打底粉刷和纸筋灰光面。卫生间也根本未预留水管和接口。”冯正根谈起这些依然很无奈。
另外,开发商逾期200多天才向业主交房,而在赔偿违约金时,开发商又将逾期时间先减去了90天,再按总购房款每日万分之一点五向购房
户支付违约金。但当初合同中约定的是“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须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”。
“他们(开发商)采取不对等条款和霸王条款欺骗我们业主,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权益,我们因为共同维权目标走到了一起。
”易汉峰说。
开发商称产品不合格司空见惯
对于业主们的说法,联富公司副总经理熊钦锋回应说:“房屋、门窗绝不存在质量问题,对于约定的铝合金窗为什么用塑钢窗,那是因为
现在商品房流行趋势已经是装塑钢窗。业主都住进去了,说明已经是认同了按现状交付房屋,所以我们并没有违约。现在窗户坏了,公司愿意
也一直在承担维修义务。”
关于业主反映开发商单方面将逾期交房时间减去90天,熊钦锋解释说:“这么大工程,施工过程中会发生很多拆房、停电的意外,90天是
属正常的延期时间。”
面对业主的声讨,熊钦锋认为,有些业主觉得相关部门偏向开发商,总以为是“小闹小得益,大闹大实惠”。而产品检测不合格的事实,
熊钦峰的看法是,这是一个行业问题,如果现在市场上要按检验标准,没有几家是合格的。
最后,他表示,业主这种心理失衡的现象在房地产业早已是司空见惯。
协商无果业主带鉴定告上法院
在采访中,芦溪县消协办主任金左成告诉记者:“当时消协工作人员去找小区开发商协商,对方表示房价较低,基本上没有利润,所以窗
户只能用低档次的,消协虽然要维护消费者权益,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也无法强制让开发商换窗。”
为此,姚幸龙带着小区业主找开发商理论,得到的回答是:“买房的价格低,就只能是这样的材料,说是假冒伪劣产品,那就拿出证据来
。”
“他们一口否认违约,到最后,还声称我们有本事就去告好了。”这引起了姚幸龙和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,在多次协商无果后,他们决定
诉诸法律。
但是,此前在向相关管理部门和消协投诉时,都因为证据不足一直搁置不前。这次为了有充足的证据,姚幸龙一行拉着两件开发商安装的
窗户样品找到了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,2008年11月11日,检验报告显示,塑钢窗内腔应有增强型钢,增强型钢的厚度不应小于1.5mm,而
联富公司使用的窗户内置却空空如也;主型材壁厚应大于或等于2.2mm,而实际检验结果所用窗户只有1.4mm。因此检测结果为不合格。
拿着检验报告,姚幸龙和另外24户业主,将富联公司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。
法院判决开发商须换窗并理赔
2009年1月14日,芦溪县人民法院以个案受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联富公司按合同约定换成铝合金窗,逾期交房期内的90天同样承担违约
责任,违约金标准以日万分之三计算。
联富公司不服,上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2009年4月14日,萍乡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,判决联富公司按合同约定换成铝合金窗,逾期交房期内的90天同样承担违约责任,但更改
一审判决违约金标准,以日万分之一点五计算。
主审法官萍乡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健就此案分析说:“联富公司没有经住户同意,将合同约定的铝合金窗变更为塑钢窗,未按正常变更手
续办理,所以其称改变为塑钢窗是因流行趋势不能成为合法理由。另外,开发商也不应该在自己获得延期交房90天的各种利益后,由业主来承
担延迟交房的利益损失。”对于违约金标准更改,张健表示,是出于对通常情况下货币贬值而房产属升值物的对等原则考虑。
近日,记者从芦溪县人民法院获知,凯璟花园小区近200余户业主中,前两批近50余户已按终审判决执行或庭外调解,“凯璟花园房屋质量
纠纷案”第三批7户业主也已正式递交了起诉状。
地位不对等业主权益难保障
近年来,业主与开发商纠纷不断,激烈程度已超出人们的想像。
原芦溪县物业办主任胡平华谈到这种现象时说:“房地产属于高利润行业,在芦溪这样土地供小于求的城市,业主市场的局面是可以接受
的。只是,对于开发商,首先要确定监管得怎么样?一不小心,开发商就既占有了暴利,又缺失了品质,既占有了资金的使用权,又降低了交
付品的成本;既口若悬河,又名不副实。”
芦溪法院法官邓克明坦言:“有时候双方虽然都拿着白纸黑字的合同,但开发商在建房时偷工减料,业主入住后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。虽
然不满,但大部分业主嫌麻烦还是会选择放弃维权。”
他表示,最高法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,买受人
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,应予支持。”但对房屋质量包括哪些方面,“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”又如何界定并没有详述,这也使得因房屋
质量存在小问题索赔的业主说理无门。并且,很多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协议虽未明确定性为格式条款,但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格式化了,业主无法
真正涉及条约内容已是普遍现象,种种因素都导致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。
“很多问题的解决还只停留在开发商自觉的前提下。”江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邓虹认为,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意识差是关键所在,
售了房就降低服务质量的现象也普遍存在,这有待整个市场的完善与有关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。

